準畢業生是指離規定的畢業時間不足一年、其專業骨干課程已修完的在校生。為規范“有就業意向的專業實習和畢業設計”行為,更好地協調用人單位、學校、準畢業生三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1.提前離校(是指尚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校內教學任務)實習就業的準畢業生,須經系部審核其已達到三清(無處分、無欠費、無學分欠帳)且已修完專業骨干課程。
2.用人單位需求準畢業生的計劃須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核準,須為批量(20人以上)落戶派遣計劃,且能為準畢業生修完未修學分提供業余學習條件,為準畢業生提供有關課程測驗條件。其它用人單位零星的實習就業需求,原則上在畢業學年第一學期的11月20日后予以滿足。
3.準畢業生提前離校實習就業,須在全面了解用人單位需求計劃后,自己向系部提出書面申請且經家長同意,并保證在“提前離校實習就業”期間自修完未修之理論課部分學分(通過相關考核),才能進入接受用人單位面試選聘程序。其余實踐性教學環節,如準畢業生在用人單位實習成績合格,將視同取得該部分學分。
4.準畢業生“提前離校實習就業”,列入學院教學科研辦公室和各系部的教學管理環節,有關職能部門和相關系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用人單位進行準畢業生的巡察,安排專人指導、管理,確保這些準畢業生完成學業(包括實習)任務直至圓滿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