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時間:2016-03-21 點擊數:
1.申請人填寫進修申請審批單,請各級領導簽字。
2.進修申請經學院同意后,到組織人事處簽訂進修服務協議。
3.學業結束后,持相關證明和學費發票到組織人事處審核登記,組織人事處負責人簽字審核。
4.學院領導簽字審批。
5.財務處報銷。
注:至進修申請時,本人到校工作三年及以上者,可以在進修期間申請借款,額度為已繳納學費的50%,程序同報銷。
江蘇省無錫市惠山區錢藕路1號 郵編:214153 聯系電話:0510-8580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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