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火和火災
關于火大家都不陌生,幾乎朝朝相處,日日相伴,但火到底是什么?怎么去的利用火?火的危害、火的控制與管理,這就并非我們大家所都能理解和掌握的,因此,認真的學習、研究和宣傳關于火的知識,進而更好的把握它、駕馭它來為我們所用,應該說是十分必要的。
火是我們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一種自然力,是物質在含氧的空氣中燃燒、劇烈的、發光的、發熱的氧化反應。但是,燃燒一旦失去了控制,就會成為一種具有很大破壞性的多發性的災害,給我們生活、生產乃至生命安全,以及資源財富構成嚴重的威脅,這就形成了火災。千百年來,由于各種原因,多少人被它燒得家破人亡,多少亭臺樓閣被它夷為平地,多少茂密森林被它毀于一旦。回顧我國歷史,就有幾起有名的大火,如《阿房宮賦》中描寫的富麗堂皇的阿房宮,被項羽一把火燒得盡光;《三國演義》中的赤壁之戰,蜀丞相諸葛亮聯合吳軍,一把大火將曹操的數十萬大軍和戰船燒得昏天黑地,慘不忍睹;英法侵略者在攻入北京之后,將清室精心營造的集天下眾多錦繡的圓明園,洗劫之后放火焚燒,至今仍被人們視為國家的奇恥大辱;還有大家都知道的大興安嶺的森林大火,由于伐木者的疏忽大意,這場大火使國家損失數億元的自然資源財富。
據全國火災統計,2005年全年共發生火災235941起,死亡2496人,受傷2506人,直接財產損失13.6億元;今年上半年(1-6月份)統計,全國共發生火災129803起,死亡871人< 其中有70%是外來人口>,受傷991人,直接財產損失四億人民幣。由此可見,給我們生活提供便利的火,同樣能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二、 火災的形成
現在都知道了火就是燃燒,是一種很普通的現象,但是燃燒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它才能燃燒:
(1)要有可燃物,就是能夠在含氧空氣中燃燒的物質都叫做可燃物,如:木材、天然氣、汽油等等;
(2)要有助燃物,即凡是能幫助和支持燃燒的物質,如:空氣、氧氣,還有硝酸鹽、高錳酸鹽等過氧化物,在受到光照或摩擦、撞擊等作用都能分解出氧氣,起到助燃作用;
(3)著火源,能夠引起可然物燃燒的能源就叫著火源,常見的有:電燈、電話、打火機、煙頭,包括在天氣干燥時衣服產生的靜電等等。
因此在有了可燃燒的物體,有了提供足夠的熱量的著火源和在含氧的空氣中就會產生燃燒,然而這種燃燒失去我們的控制,這樣就形成了火災。
其實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發生火災的原因總共有三點:
A、由于人們思想麻痹、缺乏知識或不遵守防火安全制度,違章操作,從而引起的火災。主要有:
(1)吸煙不慎;
(2)電、氣焊不慎;
(3)烘烤不慎;
(4)電器設備安裝不合理;
(5)電器設備老化或破損;
(6)違章操作等。
B、由于自然、化學、生物作用引起的火災主要有:
(1)自燃,由于煤堆、草垛等長時間堆壓本身自燃;鉀、鈉、石油產品等,物質混合接觸產生燃燒;
(2)雷擊,雷擊產生熱效應、機械作用和強大的電流、高電位作用,使物質燃燒;
(3)地震,地震產生極其強大的機械作用,使物體之間產生的熱效應和火山的炙熱巖漿等,引起火災;
C、縱火――放火,主要有: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對領導不滿報復的;精神病患者等,放火引起火災。
其中用火不慎、電氣和玩火引發的火災最多。在今年1月份至3月份,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的38101起火災中,用火不慎引起的有11633起,占30.5%;違反電氣安裝使用規定引起7266起,占19.1%;玩火引起4587起,占12%;吸煙引起2850起,占7.5%;違章操作引起1157起,占3%;雷擊、自燃引起497起,占1.3%;原因不明的10111起,占2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