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6月24日教育部辦公廳正式印發《教育系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指南》旨在深入貫徹《教育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提升校園安全標準規范工作要求明確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教育系統重大隱患排查工作流程、排查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
為科學判定、及時消除教育系統重大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筑防火通用規范》《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高等學校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十項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按照從嚴治理、防微杜漸、注重實效原則,結合教育系統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主要適用于教育系統存在的危害程度較大,可能造成群死群傷或重大財產損失,或引起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隱患判定,包括校園消防、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實驗實訓、校車校園交通、預防擁擠踩踏、特種設備使用及水電氣熱運行等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
第三條
消防管理重大事故隱患判定:
(一)直接判定(存在任意一條,則直接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體系,落實各級各崗位人員消防安全責任的。
2.學生宿舍、幼兒園兒童用房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兒園兒童用房設置在四層及以上的。
3.在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或采用彩鋼夾芯板搭建,且彩鋼夾芯板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低于A級(GB8624)的。
4.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及防煙排煙系統等,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學生宿舍或午休室未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者具有聯網功能的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的。
5.校內施工實施電焊、氣焊、切割、使用噴燈等明火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未落實現場安全監管的。
6.電動自行車(含電池)入樓或私拉亂接電線、飛線充電的。
7.校園內的教室、宿舍、圖書館、食堂等各類房屋建筑,在施工前未依法取得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的,或在投入使用前未取得消防驗收(備案)合格意見的。校園內的賓館、飯店、商場(含超市)等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
8.校園內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其總凈寬度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80%。
9.校園內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包括但不限于外窗被鐵柵欄、鐵絲網等封堵或被廣告牌等遮擋等情形)。
10.實驗室內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實驗室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二)綜合判定(存在任意3條及以上,則綜合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1.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或城市消防規劃的要求設置消防車道或消防車道被堵塞、占用的。
2.建筑之間的既有防火間距被占用或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值的80%。
3.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除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外的其他固定消防設施,并定期維護保養檢測,不能正常使用的。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的;或按要求應設而未設專業消防管理人員的。
5.安全出口數量或寬度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
6.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建筑物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而未設置。
7.原有防火分區被改變并導致實際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大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50%。
8.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數量大于該防火分區相應防火分隔設施總數的50%。
9.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或所設置設施的損壞率大于標準規定要求設置數量的50%。
10.高層建筑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門的損壞率大于其設置總數的20%。
11.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救援場地設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響火災撲救。
第四條
校舍使用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直接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與周邊環境存在下列之一情況的:
1.建設在地震斷裂帶、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區、洪水溝口或泄洪區等自然災害頻發地段。
2.毗鄰集貿市場、娛樂場所、殯儀館、醫院太平間、傳染病院或醫院傳染病房等不利于學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學生安全。
3.與地鐵、輕軌、高速公路、城市干道、機場及飛機起降航線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有關規定。
4.周邊設有輸氣輸油管、各類污染源、高壓電設施、生產經營儲存有毒有害危險品。
(二)地基基礎經鑒定出現不均勻沉降,或部分承重構件存在損傷、裂縫或變形的。
(三)存在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四)擅自改變學校用房使用功能及用途,違規搭建構筑物、分隔房間或臨時增加宿舍房間、超原設計標準增設床(鋪)位的。
(五)使用C、D級危房的。
(六)在校舍屋頂超設計荷載限值堆放物品或增加設備設施的,或在樓內放置超過樓面荷載重量物品的。
(七)建筑陽臺、窗臺、樓梯及公共通道等臨邊欄桿不牢固,以及防護高度未達到相關標準要求的。
(八)體育館、圖書館、活動中心、食堂、會議室、禮堂等大跨度鋼結構建筑未按要求進行維護保養和安全評估,或未按照規范要求進行屋頂防水維修作業的。
第五條
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直接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學校食堂、承包經營學校食堂的企業、校外供餐單位、食材供應企業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二)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未取得有效健康證明的。
(三)食品及原料進貨來源不明,未落實可追溯機制的。
(四)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的。
(五)食品加工操作不規范、不衛生,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
(六)貯存環境不符合要求,導致食品、食品原料變質或受到污染的。
(七)未按規定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八)餐用具不合格、未消毒或使用不合格洗滌劑的。
(九)非食堂從業人員未經允許進入食品處理區的。
(十)承包經營食堂轉包、分包的。
第六條
實驗實訓管理中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直接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未建立健全并落實學校、二級單位和實驗室(實訓場所)安全管理三級責任體系的。
(二)實驗人員在未得到安全準入的條件下進入實驗室(實訓場所)開展實驗活動的。
(三)未建立實驗室(實訓場所)重要危險源(包括各類劇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有毒有害化學品,各類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壓等危險氣體,動物及病原微生物,輻射源及射線裝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險性機械加工裝置,強電強磁與激光設備,特種設備等)風險管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實驗室分級分類;高風險等級實驗室的備案與監督;制定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按等級實施安全檢查、安全培訓、安全評估、條件保障等管理)的。
(四)涉及重要危險源的實驗時,未進行安全風險分析及制定相應防護措施的。
(五)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建設、使用、轉讓涉及重要危險源實驗室(實訓場所)或設備的。
(六)違規購買、存儲、使用、運輸、轉讓或處置重要危險源的。
(七)在實驗室(實訓場所)內使用超出其安全許可范圍的實驗材料、設備或進行超出其安全等級的實驗活動的。
(八)未按法律法規以及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范等規定要求落實重大設施設備(包括存儲劇毒、易制爆化學品,危廢貯存站,備案生物實驗室,涉源場所,特種設備等設施設備)定期環評、檢測、監測、維保的。
(九)實驗室(實訓場所)內超量存放危險化學品;或大量使用危險氣體且無氣體濃度報警措施或通風設施不合格;或超規使用危險設備尤其是大型設備的。
(十)實驗室未按照行業標準落實應急與急救設施設備的,未配置安全防護用品的。
第七條
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校車、校園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以下行為之一的,應直接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一)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
(二)配備校車的學校、校車服務提供者未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
(三)未建立完善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或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學校未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安全管理責任的。
(四)未按照校內功能分區及校內車輛通行需求,分類實施車輛禁行、限行管理的;未實施校內人車分離管理,且學生步行出入口與機動車出入口未在空間或時間上分開設置的。
(五)未設置校門口車輛緩沖區及防沖撞設施(阻車樁、拒馬樁等)的。
第八條
國家行業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燃氣、特種設備、擁擠踩踏、房屋市政工程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自查或檢查中應成立不少于3人工作組(由相關領域技術和管理專家組成),結合現場證據討論后,對事故隱患作出結論性判定意見。對于情況復雜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商請有關部門或者組織有關專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等,研究論證后綜合判定。
第十條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指南,結合實際豐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學校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指南(含部委所屬高校)。
第十一條
本指南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3年9月4日印發的《教育系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指引(試行)》(教發廳函[2023]22號)同時廢止。
教育部《教育系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指南》消防部分解讀
一、教育部出臺《教育系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指南》的背景
1、?2021-2025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實施期間,也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總動員、總部署,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各項改革任務的落實。
2、全面遏制火災事故、保障生命財產安全、加快經濟持續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
3、實現依法治國,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總要求。
4、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進一步提高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質量,持續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動態清零,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印發《關于學好用好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的通知》,要求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國務院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通過深入剖析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對易導致群死群傷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安全管理缺陷”等關鍵因素進行梳理歸納,制修訂了51個行業領域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或重點檢查事項,用于更好指導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和監管執法,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供了有力支撐。
二、教育部《教育系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指南》解讀:
(一)直接判定
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責任體系,落實各級各崗位人員消防安全責任的。主要是指沒有層層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未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未有明確教育主管部門、學校、法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崗位等職責,“三管三必須“執行不到位,臺賬未落實、制度不健全。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細化各部門和教職員工、保安、廚房工作人員、宿舍管理員、電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點擊查看:高校消防安全責任解析
2、學生宿舍、幼兒園兒童用房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兒園兒童用房設置在四層及以上的?!吨行W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第6.2.24條規定,學生宿舍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因此,學生宿舍、幼兒園兒童用房嚴禁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兒園兒童用房嚴禁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
3、在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違規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或采用彩鋼夾芯板搭建,且彩鋼夾芯板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低于A級(GB8624)的。 近年來,采用聚苯乙烯、聚氨酯作為芯材的金屬夾芯板材的建筑火災多發,短時間內即造成大面積蔓延,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導致金屬夾芯板材的垮塌和掉落,不僅影響人員安全疏散,不利于滅火救援,而且造成了使用人員及消防救援人員的傷亡。
類似可燃、易燃材料的使用,導致火災迅速蔓延,人員疏散逃生困難?!督ㄖ阑鹜ㄓ靡幏丁罚?/span>GB55037-2022)第6.5.3條規定,建筑下列部位的頂棚、墻面和地面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均應為A級:
(1)避難走道、避難層、避難間;
(2)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
(3)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督ㄖ炔垦b修設計規范》(GB50222-2017)第5.1.1條規定,單、多層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的居住及活動場所,頂棚、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分別不應低于A級、A級、B1級、B1級、B2級、B1級。教學場所、教學實驗場所,頂棚、墻面、地面、隔斷、固定家具、裝飾織物的裝修材料燃燒性能分別不應低于A級、B1級、B2級、B2級、B2級、B2級。因此,對于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疏散樓梯間和前室、幼兒園居住及活動場所的頂棚和墻面、教室的頂棚,均應采用不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并且要從嚴控制可燃裝修裝飾材料的使用,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鋼板搭建建(構)筑物、分隔房間。
4、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及防煙排煙系統等,或已設置但不符合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學生宿舍或午休室未安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者具有聯網功能的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的。這是一個比較專業的問題,建議以住建部門或消防部門要求為準,依據是《建筑消防設計防火規范》,自動滅火系統是否正常好用應有消防專業技術服務機構或專業人員測試并提供測試報告。
5、校內施工實施電焊、氣焊、切割、使用噴燈等明火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未落實現場安全監管的。按要求動用明火施工作業時,要嚴格履行動火審批手續,指派專人現場監護,各類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未持證涉嫌違法可依法拘留。點擊查看:動火動焊安全要求與現場隱患解讀
6、電動自行車(含電池)入樓或私拉亂接電線、飛線充電的。國家、省市消防及有關部門今年以來正在集中開展打擊電動自行車入戶或私拉亂接電線、飛線充電專項行動,并頒布了公告,不聽勸阻涉嫌違法,將依法嚴肅處理。案例匯總|21起典型電動自動車失火瞬間動圖
7、校園內的教室、宿舍、圖書館、食堂等各類房屋建筑,在施工前未依法取得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的,或在投入使用前未取得消防驗收(備案)合格意見的。校園內的賓館、飯店、商場(含超市)等公眾聚集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消防設計、圖審、驗收由住建部門進行,消防執法檢查由消防部門進行,住建部門履行消防驗收、備案程序后,對賓館、飯店、商場(含超市)等公眾聚集場所,消防部門依然要履行開業前檢查。點擊查看:消防設計審查高頻問題匯總(第一期)
8、校園內人員密集場所未按規定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數量不足或其總凈寬度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80%。這是《建筑消防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屬規范性要求,校園屬人員密集場所,生命通道必須暢通。
9、校園內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包括但不限于外窗被鐵柵欄、鐵絲網等封堵或被廣告牌等遮擋等情形)。這是國家消防局針對打通生命通道開展的“拆窗破網”專項行動,目的是暢通生命通道,嚴禁鎖閉學生宿舍通道等。點擊查看:統一安裝防盜網影響火災逃生,政府部門被判賠償約18萬
10、實驗室內違規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實驗室設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學校實驗室尤其化學實驗室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數量大、種類多,因此火災危險性大,在實驗過程中常需進行蒸餾、回流、電解等危險性較大的操作,用火用電也比較多,一旦操作失誤很容易引發火災。近年來,學校實驗室特別是高等學校實驗室火災時有發生。因此,學校應當將實驗室作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之一,加強日常管理,制定并落實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確實驗室教學環節安全操作管理責任,防止火災發生。根據有關規定,嚴禁化學危險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二)綜合判定
1、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或城市消防規劃的要求設置消防車道或消防車道被堵塞、占用的。學校內部或周邊要設置消防車通道,不得設置障礙物或阻塞、占用,高層建筑周邊要滿足消防撲救面。
2、建筑之間的既有防火間距被占用或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值的80%。對照《建筑消防設計規范》要求,考慮熱輻射的作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低層民用建筑,一般保持7~10m的防火間距。
3、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除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外的其他固定消防設施,并定期維護保養檢測,不能正常使用的。培養自身專業消防技能人才或聘請專業團隊進行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使其正常使用,防止重投資、輕管理現象。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未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的;或按要求應設而未設專業消防管理人員的。按照國家和省市法律條例規定,消防中控室值班必須持證上崗,且必須持有國家《中級消防設施操作員》資格證書,初級證書不能在消控室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第二十一條: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2017年10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其中第十五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履行下列職責,第(三)款是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證上崗。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還應積極應用消防遠程監控、電氣火災監測、物聯網技術等技防物防措施。
GB25506規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應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資格證書;
(二)消防設施日常維護管理應符合GB 2520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的要求;
(三)應確?;馂淖詣訄缶到y、滅火系統和其他聯動控制設備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不得將應處于自動狀態的設在手動狀態;
(四)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位置(通電狀態)。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應急程序應符合下列要求:
(五)接到火災警報后,值班人員應立即以最快方式確認;
(六)火災確認后,值班人員應立即確認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報警時應說明著火單位地點、起火部位、著火物種類、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七)值班人員應立即啟動單位內部應急疏散和滅火預案,并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5、安全出口數量或寬度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或既有安全出口被封堵。嚴格執行消防設計規范要求,嚴禁封堵消防通道,及時整改消除隱患。
6、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建筑物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而未設置。對照相關規定自查整改。
7、原有防火分區被改變并導致實際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大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值的50%。未經住建、消防部門審批,不得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已改變的及時整改。
8、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損壞的數量大于該防火分區相應防火分隔設施總數的50%。測試是否完好,及時維護維修。
9、未按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或所設置設施的損壞率大于標準規定要求設置數量的50%。對照有關設置要求和技術參數執行,注重平時維護。
10、高層建筑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的門的損壞率大于其設置總數的20%。保證防火門的耐火等級和質量,保持關閉狀態,常開啟狀態不符合防火要求。
11、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道、救援場地設置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影響火災撲救。1.環形消防車道:建筑類別環形消防車道的設置要求高層民用建筑
1.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2.高層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邊臨空建造的高層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但該長邊所在建筑立面應為消防車登高操作面廠房、倉庫建筑高層廠房,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甲、乙、丙類廠房和占地面積大于1500m2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單、多層公共建筑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占地面積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覽建筑等單、多層公共建筑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可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3.穿過建筑的消防車道:
(1)對于一些使用功能多、面積大、建筑長度長的建筑,如L形、U形、口形建筑,當其沿街長度超過150m,或總長度大于220m時,應在設置穿過建筑的消防車道。
(2)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當其短邊長度大于24m時,宜設置進入內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有封閉內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內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大于80m。在穿過建筑物或進入建筑物內院的消防車道兩側,不應設置影響消防車通行或人員安全疏散的設施。
3.盡頭式消防車道:
當建筑和場所的周邊受地形環境條件的限制,難以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其他道路連通的消防車道時,可設置盡頭式消防車道。
4.消防水源地消防車道: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邊緣距離取水點不宜大于2m。
5.消防車道技術要求:
(1)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m,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2)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環形消防車道至少應有兩處與其他車道連通。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12m;對于高層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18m×18m。
(3)消防車道的間距:由于我國市政消火栓的保護半徑在150m左右,按規定一般設在城市道路兩旁,故將消防車道的間距定為160m。
6.消防登高面:
高層建筑應至少沿一條長邊或周長的1/4且不小于一條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范圍內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有困難時,可間隔布置,但間隔距離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總長度仍應符合上述規定。建筑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范圍內,應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7.消防救援場地:
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最小操作場地長度和寬度分別不宜小于15m和10m。對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于20m和10m,且場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2)登高場地距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且不應大于10m。(3)場地與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和車庫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