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海外教育學院、海外培訓中心
(一)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1.制訂學校國際合作與交流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2.制定學校因公出國訪問、交流、培訓計劃和規章制度。
3.歸口管理與國外大學、科研機構、政府主管部門、教育機構、企業的合作與交流。
4.負責因公出國訪問、交流派出人員和在校生出國交流研修人員的選拔手續辦理。
5.負責來訪外賓、外國專家的接待以及外教的聘請、手續辦理和生活服務。
6.參加、申請和承辦國際學術會議;參與國際合作組織的相關工作。
7.完成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1.歸口管理與港澳臺地區大學、教育機構、科研機構、企業的合作與交流。
2.負責因公赴港澳臺訪問、交流派出人員和在校生赴港澳臺交流研修人員的選拔和手續辦理。
3.負責港澳臺來訪專家的接待。
4.完成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海外教育學院
1.制定留學生教育規劃和教育管理相關規章制度并實施。
2.負責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文化交流合作,弘揚中華文化。
3.負責留學生招生錄取工作、學歷提升推薦工作。
4.制定留學生培養計劃,負責非專業階段留學生的教育、教學、管理和質量監控等,協助二級學院做好留學生的專業對接工作。
5.負責本部門教師的引進、培養、考核和管理。
6.負責漢語相關課程建設、科學研究和科技服務。
7.完成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海外培訓中心
1.服務國家“一帶一路”倡議,配合江蘇外向型企業“走出去”戰略,做好老撾境內各培訓機構的建設工作。
2.開展老撾境內人才需求調研工作,了解老撾基礎教育的基本狀況、老撾的產業結構等情況。
3.負責老撾各培訓機構的申報和辦學管理等工作。
4.負責與老方的溝通協調;做好學校赴老撾培訓人員的工作、生活服務等安排。
5.完成上級部門和學校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