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留許可的申請
留學生持X1簽證入境后須于30日內到無錫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申請辦理居留許可。所需材料:
1、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2、近期二寸白底免冠正面照片(1張);
3、出入境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原件);
5、持X1字簽證入境者,應當提交就讀學校注明學習期限的函件和錄取或者入學證明;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者,還應當提交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6、就讀學校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7、首次辦理居留證件需面見申請人。首次申請1年以上(含1年)居留許可提交有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健康證明(18周歲以下的除外);
8、如有關材料系境外政府部門出具,需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并翻譯成中文。
二、收費標準及依據
有效期不滿1年,400RMB;有效期1年不滿3年,800RMB;有效期3年至5年,1000RMB。
三、辦理程序
申請人到出入境接待大廳提交申請表和申請材料—》公安內部審批制證---》申請人繳費(現場POS機繳費或銀行繳費),然后持申請回執和繳費證明到出入境接待大廳領取證件
四、基本信息
事項名稱:學習類居留證件
受理時間: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周一至周六(8:30~17:00),各區受理點工作時間詳見各受理點公告。
法定周期:10個工作日
承諾周期:10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無錫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高浪西路58號市公安局警務中心四號樓(瑞景道門));新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新區震澤路28號)、市民中心12號樓
聯系電話:11896888(請用固定電話或電信手機撥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