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依據和目的
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依照《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制定。
第二條 為更好地為在校教職工提供電子郵件服務,管理好校園網用戶的電子郵件帳號,確保電子郵件的安全正常使用,避免因他人之不當行為而造成多數用戶權益受損,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三條 電子郵件帳號采用實名制管理辦法。
第二章適用對象與使用期限
第四條 教職員工包括教職員工自到職日至離職日止。經院辦同意,可申請免費電子郵件帳號。
第五條 離職教職員工須到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注銷帳號。
第六條 暫不給予學生申請免費電子郵件帳號。因特殊情況需要,需申請免費電子郵件的學生,填寫電子郵件申請表(寫明原因、申請人姓名、所屬系部等)并由其院系主管領導簽字,經院辦審批后方可開通使用。
第七條 學生畢業須到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注銷帳號。若中途因故離校,以教務處公布名單注銷。若有特殊需要,經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批準后可適當延長使用期限。
第三章電子郵件帳號的申請、開通、注銷
第八條 需要申請免費個人電子郵件的用戶攜帶身份證、工作證/學生證至院辦填寫申請表,經審核后攜申請表到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辦理(每人只能申請一個電子郵件),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開通帳號,并進行存檔。
第九條 因工作需要,需申請代表本部門電子郵件的部門,填寫電子郵件申請表并由本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經院辦審批后方可開通使用,部門帳號要有專人負責。
第十條 用戶可以隨時要求注銷電子郵件帳號。
第四章使用者責任與權利
第十一條 帳號擁有人擁有在國際互聯網范圍內自由使用該電子郵件帳號的權利。
第十二條 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三條 遵守執行《中國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 遵守執行《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十五條 帳號擁有人應親自開啟電子郵件,不得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因帳號借予他人或不當使用,一切后果由帳號擁有人負責。
第十六條 帳號擁有人應妥善保護其帳號及密碼,帳號遭他人盜用時,應盡快通知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停止該帳號,并更換新密碼。
第十七條 信箱容量為4GB,帳號擁有人應定期清理過期郵件,若其郵件量超過規定的信箱容量,學校有權清除,以確保電子郵件服務器正常運行。若確實需要增加容量的教職工,應提出申請后,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進行個人帳號擴容。
第十八條 如發現任何非法使用用戶帳號或帳號出現安全漏洞的情況,應立即通告學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
第十九條 禁止惡意增加服務器負擔,不允許通過電子郵件帳號從國際站點下載大容量的數據文件。對造成大量國際流入量的電子郵件帳號,現代遠程教育技術處可暫時關閉其帳號,減少學校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注意防范計算機病毒,避免郵件病毒干擾或攪亂校園網的網絡服務和網絡應用。技術處發現用戶計算機不斷地大量發送病毒郵件,影響網絡正常運行,會采取措施暫停該計算機的聯網功能,提醒用戶刪除病毒。
第五章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的責任與權利
第二十一條 維護電子郵件服務器的運行、故障恢復工作。
第二十二條因郵件服務器維護而必須暫時停止服務時,應提前以網站公告、群發信件等方式通知用戶。
第二十三條對用戶的用戶名(帳號)、密碼、郵箱容量進行管理,并有權向用戶提出用戶名建議,在用戶名發生重復、不恰當時,有權提出建議和拒絕該用戶名。
第二十四條系統管理人員要尊重郵件用戶的隱私權。不公開、編輯或透露用戶的注冊信息。未經允許不得更改用戶的密碼,不得在未獲得用戶本人許可的情況下閱讀用戶郵件內容。
第六章法律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郵件服務條款應與國家法律一致,如服務條款與法律條款有相抵觸的內容,以法律條款為準。
第二十六條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在必要時會對本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并通知用戶。如果用戶繼續使用電子郵件服務,則視為用戶接受條款的變動,如果不同意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對管理辦法所做的修改,用戶有權停止使用網絡服務。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必威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
第七章免責聲明
第二十八條不推薦用戶使用電子信函傳輸涉及個人或他人隱私的信息,我們對用戶信函內容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九條建議用戶把讀過的信件從服務器上刪除。學校對系統由于遭受不可抗拒之原因而導致的用戶信函損失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條學校不擔保電子郵件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全部要求,也不擔保電子郵件服務不會中斷,對電子郵件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準確性也都不作擔保。
第八章服務變更、中斷或終止
第三十一條如因系統維護或升級的需要而需暫停網絡服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將盡可能事先進行通告。
第三十二條 使用電子郵件如有下列不當行為,將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者,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一)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信息者。
(二)發布不真實信息者。
(三)散布計算機病毒和垃圾郵件者。
(四)盜用他人電子郵件帳號者。
(五)蓄意泄漏個人帳號密碼而導致不當行為者。
(六)其他不當使用行為,導致他人權益受損者。
(七)其它違犯有關網絡信息安全管理條例者。
上述情節如經查證屬實,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有權隨時中斷或終止責任人電子郵件帳號的使用,關閉帳號期間的一切損失或糾紛,由其自行負責。
第三十三條 用戶若反對任何服務條款,或有異議,用戶可做出:
(一)不再使用本電子郵件系統服務;
(二)通告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停止該用戶的服務。
第三十四條 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在分析系統資源占用率時,發現有本電子郵件系統內賬號長時間閑置未用,可結束用戶服務。
第三十五條結束用戶服務后,用戶使用郵件服務的權利隨即中止。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沒有義務傳送任何未讀或未發出的信件給用戶或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