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科學有效地管理學校服務器,保障各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和數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實現的目標:除系統維護時間外,要保障服務器7*24小時正常運行。系統維護前,向全院發出公告。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運行在學校網絡主控機房里的各類服務器。按服務器上所運行的信息系統的性質,將這些服務器分為兩類:一類是公共信息系統服務器,二類是業務處理系統服務器。
第四條公共信息系統是指為全院提供基礎信息服務的系統,如學校主站、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域名解析服務、郵件服務、計費服務、動態地址服務等。業務處理系統是指針對特定業務進行信息處理的系統,如教務管理系統、檔案系統、一卡通系統、財務系統等。
第五條公共信息系統服務器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指定專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器管理員)負責服務器的運行管理和維護。業務處理系統服務器由公共服務器管理員和相關業務部門所指定的專人(以下簡稱:業務服務器管理員)共同負責該服務器的運行管理和維護。以上人員必須遵照執行本管理制度。
第六條各業務部門將指定的業務服務器管理員以書面的形式報送給公共服務器管理員,以便更好地共同管理業務處理服務器。
第七條服務器是學校信息化的核心設備之一,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換,更不能挪為它用。
第八條不得利用服務器瀏覽與管理維護無關的網站,嚴禁利用服務器進行網上聊天、觀看網絡視頻以及在網上進行游戲活動。
第九條在服務器上使用軟件、光盤和可移動存貯介質時,必須先做好病毒檢測工作,確保以述存貯介質無計算機病毒和木馬。
第十條不得利用服務器從事工作以外的事情,嚴禁利用服務器進行違法活動。
第十一條嚴禁擅自更改服務器的系統配置,如有工作需要,必須經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服務器管理員同意,方可對服務器的系統進行變更配置。嚴禁在服務器上進行刪改系統文件、格式化系統盤等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服務器系統時間。
第十二條嚴禁擅自在服務器上安裝軟件。如有需要,必須經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服務器管理員同意,方可安裝。
第十三條確實做好服務器和配套設備(UPS、存儲器、網絡設備等)的硬件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服務器和配套設備的清潔衛生,定期對服務器和配套設備進行除塵,盡力做到服務器和配套設備無塵。
第十四條除工作需要外,嚴禁擅自拆卸服務器零部件,嚴禁擅自更換服務器配套設備,嚴禁擅自拔插服務器的連線,禁止頻繁開關電源。
第十五條服務器管理員必須加強服務器運行的安全意識,及時做好服務器運行的安全工作,尤其是及時做好系統的安全配置工作,包括系統防火墻配置、管理權限等。
第十六條必須做好服務器系統及時升級,安裝系統補丁,彌補系統漏洞。
第十七條必須做好服務器系統的病毒及木馬的實時監測,及時升級病毒庫。
第十八條每個工作日必須檢查服務器的運行情況一次,包括操作系統升級、病毒庫升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節假日期間安排專人進行定期檢查。
第十九條對服務器管理員賬戶的口令應嚴格保密,嚴禁透露給他人。每半年修改一次服務器管理員賬戶的口令,并要求復雜口令。
第二十條定期做好服務器操作系統日志文件的備份。
第二十一條每半年對所有服務器進行一次全面檢修,包括服務硬件和操作系統的檢修,檢修前通告全校。
第二十二條服務器管理員必須加強數據安全意識,及時做好數據維護和備份工作。
第二十三條服務器管理員必須做到:每兩周完成一次數據維護工作,每周完成一次數據異地備份,每個工作日檢查一次數據自動異機備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于重要的數據(如一卡通數據、財務數據和教務管理數據等)原則上要求每個工作日完成一次數據異地備份。
第二十四條公共信息系統服務器的數據維護和備份工作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的服務器管理員負責完成,業務處理系統服務器的數據維護和備份工作由業務部門的服務器管理員負責完成。服務器數據自動異機備份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服務器管理員負責配置。
第二十五條為每臺服務器的運行建立檔案。
第二十六條建立服務器維護登記制度,包括系統配置更新、軟件安裝、故障處理、數據備份與維護、系統和殺毒軟件的升級,以及服務器運行狀態檢查結果等等,都要有詳細的記錄。
第二十七條業務服務器管理員要掌握相應業務處理系統的使用和運行維護,能夠及時解決業務處理系統出現的問題。
第二十八條為了更好地做好業務處理服務器的運行管理,業務處理服務器的相關部門應與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簽訂運行管理協議,明確公共服務器管理員和業務服務器管理員各自的職責,分工原則如下:
(一)公共服務器管理員負責業務處理服務器的硬件和操作系統的維護工作,包括硬件運行的日查、操作系統和殺毒軟件的升級、操作系統的安全配置、數據的異機自動備份的配置等。
(二)業務服務器管理員負責業務處理系統的維護工作,包括業務處理系統的數據維護和定期異地備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