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提高火災報警、滅火、疏散快速反應能力,贏得戰機,及時有效地撲滅火災,迅速穩妥地疏散人員和物資,將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一)指揮部
學校成立滅火和應急疏散指揮部,由黨委書記和院長任總指揮,分管安全的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各部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滅火行動組、通信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和后勤保障組等專項工作組。
工作職責:
1.平時負責指導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的宣傳、培訓、演練工作;
2.戰時指揮協調各專項工作組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工作;
3.配合消防救援機構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滅火行動組
組長為保衛處處長,成員為保衛處、學生處、后勤處、學校義務消防隊和各二級學院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
1.利用學校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設施,組織校內消防力量開展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工作;
2.迅速與市消防救援支隊或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取得聯系,配合消防官兵做好滅火救援工作。
(三)通信聯絡組
組長為黨委(院長)辦公室主任,成員為黨委(院長)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人事處、保衛處等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
1.聯絡有關部門、個人,組織調遣消防力量;
2.負責對上、對外聯系及報告工作,及時反饋信息,傳達上級命令,保證通訊順暢有序。
(四)疏散引導組
組長為學生處處長,成員為學生處、保衛處、團委、國有資產管理處、后勤處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及部門人員。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引導火災區域的人員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帶;
2.負責重要物資的轉移、看守工作。
(五)安全防護救護組
組長為后勤處處長,成員為后勤處、國有資產管理處、紀委辦、學生處、保衛處及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
1.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及秩序維護;
2.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聯系附近醫院進行搶救;
3 . 消防救援車輛引導。
(六)后勤保障組
組長為國有資產管理處處長,成員為后勤處、國有資產管理處、保衛處及相關人員。
主要職責:
1.負責切斷非消防電源、煤氣開關,保障救火水源、現場照明及其它所需物資的供給;
2.配合疏散重要物資、設備。
二、報警、接警處置程序
(一)報警
1.火災的分類及處置
(1)火險:沒有發現明火燃燒,但可能引發火災事故,發現人員要向保衛處報告,并保護好現場。保衛處應根據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存在火險的部門進行調查,并劃定責任,要求限期整改隱患。
(2)火警:發現明火燃燒,周圍人員利用現場的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控制火勢,將其撲滅。現場人員要保護好現場,并報保衛處。保衛處應對火警情況進行調查,劃定責任,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
(3)火災:發現明火燃燒,周圍人員利用配備的消防器材難以控制火勢,火勢蔓延速度快,形成火災,現場人員應立即撥打電話向保衛處和學校110值班室報警。接報后,學校滅火和應急疏散指揮部隨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指揮各工作組按照預案迅速開展工作。
2.報警電話
發生火災時在場發現人員應及時撥打校園報警電話:校園110(外線051083294110 ,內線1110)、 “119”消防救援電話。
3.報火警時的要求
(1)沉著鎮定,立即撥打報警電話或立即報告老師。
(2)講清失火部門和部位的名稱、地址、燃燒物質,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以及報警人的姓名、部門和電話號碼。
(3)報警后,事發部門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在場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疏散人員和物資。
(二) 接警
1.學校校園110值班室及保衛處接警時,應注意查明報警的有關情況,并迅速向學校領導報告,根據火災程度撥打“119”火警。
2.滅火和應急疏散指揮部及各工作組人員、保安隊(義務消防隊)、火災部門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必須聞警而動,迅速趕到火災現場,按照本預案的任務和分工迅速開展工作。
3.門衛值班人員在火災事故期間,嚴格控制出入車輛和人員。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一)救人是火場上的首要任務。
發生火災時,應堅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首先做好人員疏散工作,如有人員被火圍困,應立即組織搶救。具體措施如下:
1.火場尋人。主要方法有火場呼喚和深入尋找兩種。進入火場救人,要選擇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果通道被堵塞可迅速拆除門窗或墻壁;遇到有火場煙霧較濃、視線不清時,可以爬行前進,并采取呼喊、查看、細聽、觸摸等方法尋找被困人員。深入火場尋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門窗邊、床上床下、墻角、櫥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發現人員。救人時應注意安全,進入火場要帶手電筒和繩子。火場煙霧彌漫,沒有防毒面具,可用濕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蓋在身上,防止灼傷。
2.火場救人。救人方法應根據火勢對人威脅程度和被救者的狀態來確定。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引導他們自行脫離險區;對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人員,可指派專人護送出險區;對傷殘人員或行走不便的人員應采用背、抱或抬出火場,當搶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斷時,應利用安全繩、梯等將人救出。
(二)其次應進行火勢周圍的物資疏散,同時要注意疏散人員自身的安全。
火場疏散物資是減少火災損失控制火勢,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應注意以下事項:
1.在疏散時,要先疏散易燃物品及壓縮氣體鋼瓶等,對不能移動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槍均勻地冷卻其外壁,降低其溫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資料、貴重設備及物品等;
2.疏散后的物資要放在不影響消防車通道和利于火災撲救的安全地點,物資的放置點要留有人員看守,防止疏散后有物資形成新的著火點;
3.人員、物資疏散后應在指定地點集中清點,并查明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4.消防救援人員到場后,應聽從消防救援部門指揮人員的指揮進行疏散工作。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工作要貫徹“速戰速決和集中兵力打殲滅戰”的指導思想,堅持“先控制,后消滅”的滅火原則,根據不同火災的特點,采取堵截包圍、內外夾攻、上下合擊、重點突破、分片消滅等滅火方法,有效地撲滅火災。具體程序和措施如下:
(一)滅火行動組在接到火警后,應迅速趕往失火地點,聽從總指揮的統一指揮實施滅火。在總指揮未到達的情況下,就近利用消防水源和滅火器材迅速撲救火災,防止火勢蔓延(此時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統一調用,事后由學校補充);
(二)滅火行動組人員到達火災現場時,如發現有人員被火勢包圍,應先救人,后救火,如發現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受到火勢威脅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轉移到安全地點。
(三)如起火物為化學藥品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在確定無爆炸危險的情況下,用干粉滅火器、沙子等物品進行撲救,用水將周圍的可燃物品淋濕,但嚴禁用水撲救化學藥品或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火災;如不能確定有無爆炸危險的,應在安全地點做好準備,等待消防部門的指揮人員的指令和火災現場總指揮、副總指揮的命令。
(四)在消防救援人員到達火場后,應聽從消防救援部門指揮人員的指揮,配合滅火工作。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
1.消防救援部門未到火場前,如果火勢已擴大,在場人員無力將火撲滅時,指揮部要積極組織人員,采取有力措施阻止火勢擴大蔓延;
2.切斷著火房間(或樓層)的分路電源;關閉通風管道和門窗;打開排煙閥門、安全疏散梯口和各種救生設備;利用廣播派人組織、引導火場內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地點,以避免人員亂跑亂跳、擠、壓、踩等造成傷亡;
3.消防救援部門到場后,應主動向消防救援火場指揮員介紹火場情況。如燃燒物質、有無人員被困、重點保護部位、滅火供水情況及滅火中要注意什么問題等;
4.全校人員要自覺服從消防救援指揮部的指揮,積極配合開展各項滅火行動;
5.維護好火災現場周圍秩序,禁止無關人員入內,以便消防人員滅火。
五、通信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一)通信聯絡組
1.通信聯絡組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學校滅火和應急疏散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及各工作組成員到達火災現場;
2.根據總指揮的指令,將破拆、停電、供水、車輛調配等滅火指令傳達到火災現場的各工作組;
3.將火場的進展情況及時反饋,保障火災現場與外界的信息暢通和尋求相鄰部門支援的聯絡工作。
(二)安全防護救護組
1.安全防護人員
(1)安全防護人員接到火警后,應首先控制車輛和無關人員進入校區,同時迅速通知有關人員清理火災區周圍停放的車輛和障礙物;
(2)指派人員到校門、路口引導公安消防車和消防隊員快速進入火災現場;
(3)火災撲滅后,要全面檢查現場,消滅遺留火種,防止余火復燃;同時立即劃出警戒區域,并派人保護好火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在警戒區域內活動或拆除、移動任何物品,破壞火災現場,要確保火災現場內各種物質燃燒后的狀態;
(4)等待消防救援機構的監督檢查,協助對火場進行現場調查。
2.救護人員
(1)救護人員接到通知后,要迅速準備好搶救器械、藥品、救護車等,迅速趕赴火災現場,一旦有人受傷緊急實施搶救;
(2)如有人受傷或中毒,應根據傷勢情況處理,撥打“120”救護。
六、注意事項和要求
(一)有關人員應特別注意大風天氣、夜間、電氣、有毒氣體、化學危險品等特殊情況下的火災撲救事項,必須分清不同情況,區別采取有效的火災撲救方法的措施,確保安全;
(二)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準確的向保衛處或 “119”消防救援電話報警。一旦發生火災,事發部門應及時組織人員主動參加滅火工作;同時,必須做好人員安撫工作,確保本部門安全穩定;
(三)保衛處應加強消防安全保衛工作,妥善處置突發事件,嚴防不法人員乘機破壞、搗亂和作案,確保校園治安秩序;
(四)校內各二級部門和消防安全重點部門(部位)應根據本預案,并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本部門的滅火和人員疏散組織機構并報送保衛處備案。一旦發生火災,校內各部門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及部門其他相關人員要主動配合,通力合作。
七、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